佛山办理泳池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资质报告?
在佛山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时,根据不同体育项目,需要出具的资质报告也会有所不同。以游泳项目为例,以下是需要提供的一些关键资质报告和文件:
1. 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需要证明游泳池、救生设施、救生器材等设施符合国家标准(GB 19079.1-2013)。这通常涉及到相关设施的设计图纸、施工质量检测报告以及专业机构的验收合格证明等。
2. 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游泳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以及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等。这些制度和措施需要以书面形式详细阐述,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核认可。
3. 从业人员资格证明:游泳项目需要具有符合国家标准(GB 19079.1-2013)数量要求的游泳救生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因此,需要提供足够数量的有效期内体育专业人员、救生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4. 经营主体资质:经营者必须是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因此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证明经营主体合法性的文件。
5. 场地使用证明:需要提供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如租赁合同、土地证或村委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等。
6. 其他相关检测报告:还需要提供高危检测报告(针对设施设备的安全性进行检测的报告)、水质检测报告(确保游泳池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房屋鉴定报告(确保场地建筑物的结构安全)以及竣工验收备案表(证明施工完成后已通过相关部门的竣工验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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