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船承运人备案流程-简单介绍
办理江苏无船承运人备案流程可以简要概括为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一、准备备案材料
1. 无船承运业务备案申请表,详细填写企业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等。
2. 具有无船承运业务范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4. 如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5. 商务部门有关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证明(或国际货代备案证明)。
6. 公司有关无船承运责任能力的情况说明,包括保险能力说明等。
二、提交备案申请 无船承运备案应由申请备案的企业独立向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提交上述备案所需材料。各市不得接受第三方或其他单位的申请。
三、初步审核与系统申请
1. 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无船承运备案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2. 初步审核通过后,企业需在交通运输部水路运输建设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备案申请。
四、备案审批与反馈
1. 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在收到系统申请后,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批,评估企业的资质、经营能力等方面。
2. 审批通过后,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将审批意见反馈至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五、领取备案证书与后续监管
1. 企业可在系统中查询到备案审批结果后,前往相关部门领取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许可证。
2.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对无船承运企业备案材料进行核实,并对备案后开展无船承运业务的企业进行检查,包括查看企业签发的无船承运提单、船公司订舱信息、开具的水路运输发票等。
3. 无船承运企业需按照相关规定,将运价在上海航交所进行备案。
请注意,以上流程可能因实际情况或政策变动而有所调整,建议企业在申请前仔细了解相关要求并咨询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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