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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个体户核定征收重磅消息内容(个体户核定征收的适合对象)

发布:2024-08-08 14:04,更新:2024-09-18 08:30

佛山个体户核定征收重磅消息!

广东省佛山市税务局于2024年7月27日宣布下调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征收率。此次调整主要涉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取得的经营所得。代理记账1.png

这些调整将自2024年9月21日起施行,具体如下: 

1. 在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上述经营所得实行新的核定征收率。 

2. 自2025年1月1日起,将实施另一套核定征收率。 需要注意的是,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鉴证类中介机构不得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不适用新的征收率表。同时,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也需按照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记账.png

二、对于佛山个体户还有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1. 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如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等,不征税。 

2. 个人所得税法中可以免税的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以及保险赔款等也无需缴税。 

3. 个体工商户如果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个体工商户.jpg三、核定征收企业也需要做账,并且税务局有权对企业进行查账。若会计利润计算的应纳税额大于核定税额,仍按核定征收。纳税人的生产经营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总的来说,佛山市税务局对个体户核定征收率的调整旨在减轻个体户的税收负担,促进其发展。同时,个体户也应注意遵守相关税收法规,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经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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