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业办理无船承运人业务备案指南
更新时间:2025-01-08 08: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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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深圳辖区的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注意: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经营范围须有“无船承运”);
2、《无船承运业务企业账号申请表》(表格详见附件一),填写完成后盖公章扫描件;
3、提供《无船承运业务企业账号申请表》Word文档。
二、境外企业(联络机构须为深圳辖区企业)申请无船承运业务备案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为境外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的,需对企业商业登记文件进行公证并在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进行认证(港澳台地区只需对企业商业登记文件公证)(已取得无船承运证书的境外企业无需公证,只需提供原无船承运证书),提供原件扫描件;
2、联络机构说明书原件扫描件;
3、委托人与联络机构的协议副本原件扫描件;
4、联络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5、账号申请表(表格详见附件)填写完成后盖公章扫描件;
6、账号申请表Word文档。
备注:
1、如联络机构为该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常驻代表机构的,不须提供第3条文件。2、如联络机构或者联络机构说明书所载明的事项发生改变的,应当自发生改变之日起15日内提交变更信息材料。
《无船承运业务备案操作手册》1、企业登录水运信息网
2、登录系统后,企业可按照下图所示,点击“网上备案”,然后选择“企业从事无船承运业务”,再点击新增可进行备案。
3、填写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备案”。此备案由系统自动审核。
备案好后 还需要做运价备案(及其重要)做好运价备案后方可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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